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2.1 总 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
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2)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监理单位行使审
查权。
(3)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 不能作为正
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2.3 审核程序
(1)监理机构收到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 在 14天内完成审核工
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2)承建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实施前 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
由承建单位自行设计 (合同规定的项目) 各工程项目的图纸、
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批准。
(3)监理机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