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1 总 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
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工程施工合
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
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
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 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 包括设计图纸、 设计变更、修
改通知等。
3) 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 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
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
验资料、赤道 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