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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章 燃气输配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压力不大于 4.OMPa(表压 )的城镇燃气 (不包括液态燃气 )
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6.1.2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
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计, 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合理的方案。
6.1.3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以及门站、储配站、调压站、
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
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 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的方案。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规划,并宜按逐步形
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6.1.4 采用天然气作气源时, 城镇燃气逐月、 逐日的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