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审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6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12号令)
申报条件:
1、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
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 技术的规定。 质量负责
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
求相适应;
3、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
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
规定;
4、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5、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