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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施工工序过程记录表
一、填写说明
1. 工序记录表应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和监
理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签字, 签字要由本人手签, 不得他人代签或打
印。其中:
“技术负责人 ”是指负责本工点技术指导和管理的技术员或工程
师;
“质检工程师 ”是指取得局级及以上部门质量检查证的专职质量
检查工程师或质检员;
“施工负责人 ”是指具体负责本工点施工组织的行政负责人或施
工责任人;
“监理工程师 ”是指取得铁道部或国家监理资格证书的现场监理
人员。
凡其它记录表中涉及上述人员时, 含义均同(除有专门说明外)。
记录表中涉及其它人员签字的,按相应岗位职责人员签字。
“记录人”应优先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当委托其它人员进行记
录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对记录人进行专门交底或相关知识培训。
2.其它有关要求同第一册。部分表格请选用第一册用表式样,
如施工测量放样记录。
二、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