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 08规范”) ,“08规范”明确规定, 全部使
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
(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
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
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 则应执行本规范; 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的,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 仍应执行本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 工程
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