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景区环境生态保护规划
一、景区生态原则和生态分区
(一)、景区生态原则和对策
为了维护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实现可持续发展, 应当在三项原
则下,对景区生态环境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表 11.1)。
表 11.1 景区生态原则与对策
原则 具体对策与行动
制 止
对 自 然 环
境 的 人 为
消极作用
对石竹山、石竹湖等主要景区的游客采取疏导, 使游客在景区内合理分布;
严禁游客和居民进入生态危机区和不利区进行活动;
通过对团队和散客的游赏时间控制,对游览时间进行管理;
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规定, 有步骤、分阶段地对项目开发和经营进行管理。
保 护
景 区 内 自
然 综 合 体
原貌
对景区内所有事物种群进行严格保护,维护其结构和功能;
严格保护石竹山、石竹湖等典型景观和笔架山等森林的自然综合体原貌。
提 高
自 然 环 境
的 自 我 恢
复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大气、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