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十一 船舶电气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教学目标:
1、具备船舶修船和建造履行职责。
2、具备船舶航行和交接班履行职责。
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电气自动化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因此对
船舶电气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其管理技术与职责也越来越重要。
管理人员应熟悉国际公约和规范的有关要求, 熟悉全船电气设备的性能和相关技
术资料,掌握管理和正确操作这些设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做好全船电气设备的
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一单元 船舶修理厦建造时的职责
一、船舶修理时的职责
l船舶电气设备的修理类别、期限和范围 -
(1)航修
指发生在船舶营运期间的一般修理和一般事故处理。其期限和修理范围根
据电气设备的损坏程度来确定,一般由船厂或航修厂方协助进行修理。
(2)小修
钢质机动船要求每 12~18个月进行一次小修,一般结合船舶“期间检验”
或“年度检验”进行,这是按规定周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