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分部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说 明
一、综合说明
1、檐高。
1)设计室外 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 板面的高度,突出屋顶的 电梯间 、水箱间 等不计
入高度之内。
2)檐高 4m 以内的单层建筑, 不计算 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构筑物的高度,从 设计室外 地坪至构筑物的 顶面高度为准。
4)建筑物 超过定额取定高度时
(1)每增加 10m,人工、机械按最上两档 之差递 增;
(2)不足 10m 者,按 10m 计算。
2、本定额工作内容
1)包括单位工程在 合理工期 内完成 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 台班;
2)不包括 机械的 场外往返运输,一次 安装拆除及路基铺垫和轨道 铺拆等的费用。
3、同一建筑物
1)多种用途 (或多种结构 ):按建筑面积 量大的 (或主体结构 )工程套用定额;
2)高度不同 时:分别按不同高度的 竖向切面 的建筑面积套用定额。
3)凸出屋面的办公室、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