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沉入桩基础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4.1.1 条桩位应根据已测定基础的纵横中心线量出,并标志、固定。测定基桩轴线
应填写记录。在陆地或静水区,基桩轴线定位允许偏差:
1.每根基桩的纵横轴线位置: 2cm;
2.单排桩的每根基桩轴线位置: 1cm。
在流速较大的深水河流中, 基桩轴线定位允许偏差, 在设计容许范围内, 可适当增大。
第 4.1.2 条桩基轴线的定位点,应设置在不受沉桩影响处。在施工过程中对桩基轴线
应作系统的、经常的检查。定位点需要移动时,应先检查其正确性,并作好测量记录。
各桩位置的正确性,应在沉桩过程中随时检查。
第 4.1.3 条沉桩前应处理空中和地面上下障碍物,在打桩机移动的路线上,应进行平
整,如地面松软,应进行处理。
第 4.1.4 条沉入桩的施工方法及其适用土类:
1.锤击沉桩:一般适用于松散、中密砂土、粘性土。桩锤有坠锤、单动汽锤、双动汽
锤、柴油机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