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道 和 架 空 光 缆 布 放 规 范
特别说明:该规范主要适应于中国联通的光缆和管道工程施工
1.光缆的施工要求
1.1复测
(1) 核对光缆路由走向、敷设方式及接头位置。
(2) 复测路由地面距离,为光缆配盘、分配及敷设提供必需的资料。
1.2光缆留长
在现有管道内敷设光缆, 为确保光缆安全, 预留光缆尽量盘留在通信
管道的人 (手)孔内,基站留长按 15米预留,冗余留长按 15‰。预留,
接头留长按 10米/侧预留。为方便维护,放缆时应以接头井为 1#,
安顺序类推,逢 5、10、15⋯⋯5的倍数手孔,应安 20m作预留。
1.3光缆检验
(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运到工地的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进行
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重点检查。对光缆、连接器等还
应进行光学特性、电特性的测试。
(2) 核对单盘光缆规格、程式及制造长度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的要求。
(3) 光缆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