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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
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的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
制定、作业票申报、审批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
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
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
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 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参与高处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作业人员
1.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高处作业分级
第八条高度在 2~5m(含 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