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 2010〕 142 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
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 <资产评估收费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9〕 2914 号)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现就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有偿、
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
市场调节价。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或计件
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
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自觉接收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有效期二
年,有效期满前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