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4〕69号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
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
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7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
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省是流动人口就业大省, 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 对促进城乡经
济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城镇化进程, 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具有
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 做
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