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
1 一般规定
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
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 必须持原所在地地 (市 )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
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 )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
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1.2 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
时系安全带。
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 雨、雪、风力六级以上 (含六级 )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
可作业。
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
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 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
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