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经抗震鉴定后
需加固的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计价。
二、本定额是编制抗震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
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抗震加固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
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 完成相应建筑合
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并考虑了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
施工地点分散、场地狭小、缺少施工通道、工作连续性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
成的不利因素影响。
四、本定额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
规范》(GB5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