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
总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
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及门窗运输措施项目; 油漆、涂料、
裱糊工程;其它工程;垂运超高及其他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 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
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 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 超过 20m的建筑
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装饰装修超高费。
四、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 、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 、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 、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 、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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