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工程竣
工档案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结合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规定。
工程竣工档案是指项目需要收集的工程施工资料, 是项目部从开
工到工程竣工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 图
纸、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包括各分包单位的相关施工资料。
(一)工程施工资料的具体整理归档范围见 附表 1,在资料的收集
整理过程中必须与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管理规定同步。
(二)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套数: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
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确定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套数, 并明确相关单位
应提交文件的责任。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再增加
一套集团公司自留;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 移交
建设单位两套,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部一套。
(三)声像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