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1
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
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
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
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
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
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
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
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
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
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 “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 软件及
相关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