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措施
第一节 精装修维修保养措施
一、保修服务承诺书
(1)保修期
A.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4个月。
B. 本工程施工验收后,我司对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合同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C. 保修期按照保修书约定的期限执行。
(2)质量保修责任
A. 我司保证在保修期内, 在设计、工艺及供应的材料和工程执行方面没有缺陷。
B. 如果在工程接受日起保修期内发现我司在设计、施工、供应的材料或完成的
工程方面存在缺陷,我司应立即自费修理、替换或使缺陷由缺陷造成的损失部分恢
复完好直至建设单位认可为止。
C.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需的方便条件使我司进入现场以便我司能履行其合同项
下的义务。如果缺陷的性质或因缺陷给工程造成的损失不能在现场迅速有效地进行
修理,我司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从现场拆运有缺陷的材料或有缺陷的部分。
D. 如果修理、更换或使恢复完好等工作将影响建设单位的使用,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