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行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99),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
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和实施意见
的要求,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2、本规定作为《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公司各级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在指导、检查和评
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规定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要求,各项目部应正确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
钢式井字架、型钢挑架。凡新开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施工“三类”管理
(省级标化为 A类、市级标化为 B类、区级标化为 C类),未按公司规定及“三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