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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及公司总经理任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
(一)在办公室、车间内吵架、闹事,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开展,每
人罚款 50元
(二)在公司及公司大型活动及其他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影响集体活动,对
责任人罚款 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挑拨是非、影响工作,责任人罚款 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出入办公楼、生产区不按规定接受检查,每次罚款 50元;
(五)纵容、包庇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责任人罚款 100元,情节严重的
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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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罚款 100元,情节
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一律罚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