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级配碎(砾)石基层
1.1 天然砂砾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且塑性指数在 6 以下时,可以直接用作基层。级配不符合要求的天然
砂砾,要求筛除超尺寸颗粒或需要掺加另一种砂砾或砂,使其符合级配要求。
1.2 级配碎石的最大颗粒应控制在 40mm 以内。粒径过大,石料容易离析,也不利于机械摊铺、拌合及整
平。
1.3 天然砂砾掺加部分未分碎石组成的混合料称级配碎砾石, 亦可作基层, 其强度和稳定性介于级配碎石和
级配砾石之间。
1.4 级配碎(砾)石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4.1 颗粒级配要求;
1.4.2 配料必须准确;
1.4.3 塑性指数必须符合规定;
1.4.4 混合料必须拌和均匀,没有离析现象;
1.4.5 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要求的压实度;
1.4.612T 以上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实厚不宜超过 15-18cm ,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可
达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