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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例分析
如何适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基本案情
案例 1.某镇副镇长兼村党支部书记, 利用管理村集体资产的职
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产 100万元。
案例 2.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某居委会党委书记, 利用管理集体
资产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计 5万元。
案例 3.某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 累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计
15万元。其中,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收受 10
万元;在从事村集体事务管理过程中收受 5万元。
案例 4.某村会计在受县民政部门委托经手发放救济款的过程
中,截留克扣 4000元。
分析意见
在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实践中, 常常会遇到国家工作人员
认定标准适用的困惑,同样一个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贪污、
受贿,还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往往引起案件定性
过程中的争议。纪检监察机关在讨论案件定性的过程中,上述四
个案件均有激烈的争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