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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队伍建设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加
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
组织员队伍最早建立于 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
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 “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 委
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
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 ⋯⋯这就是我们党
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
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
工作。”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在全
国县 (市 )一级设立组织员的决定。但没有坚持下去。
1961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决定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
并拨了专门的编制。 “文化大革命 ”中,这一制度遭到
严重破坏。 1982年,中央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
谈会纪要》中重申:“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各地
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挑选一批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