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木工板 表面级别标准一、各级别共性标准要求: 各级别共性标准要求:序号 1 2 检验项
目含水率 规格 标 准板材含水率: 6% -12% (同张板材含水率差 ≤4%)。 ①2440*1220*18
(mm) ②2440*1220*15(mm) 长度正公差> 5mm、宽度正公差> 10mm,对角线公差 ≤5mm
检验方式测水仪 量具 3 厚度 砂光后 厚度在 17.8mm-18mm 和 14.8mm-15mm 之间可视为合
格正常使用; 备注:上述范围外的返厂处理。 ①平衡层 厚度在 1.5mm-1.7 之间,每张板的
双面平衡层 厚度目视相同。 ②如平衡层 厚度 不足 1.5mm 但大于 1.3mm,且表面效果在 E 级
标准以上,可按 E 级验收。 ③双叶公司生产(含一分厂)的细 木工板 平衡层 厚度要求砂光
后 2mm,公差±0.1mm. 量具 4 平衡层 卡尺、目测 5 表皮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