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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建筑施
工劳务用工管理, 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行为, 提高建筑劳务
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维护建筑劳务人员
的合法权益,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
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区(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
袍江工业区、 镜湖新区、生态产业园区) 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的实施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按建设部《建筑
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 包
括:木工、砌筑、抹灰、油漆、石制作、钢筋、混凝土、脚手
架、模板、焊接、钣金、架线、水暖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