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绍学院发〔 2005〕2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
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招投标档案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
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绍兴文理
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及学校招投标活动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档案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
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招投标档案是招投标活动的真实记录,学校各招标归口
管理部门应当重视招投标档案工作并做好招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
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招投标档案,并负责指导各招
标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