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拆迁安置方案设计
1.1 项目拆迁规模及范围
本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涉及的土地总面积为 59 亩,均需要进行
征用,并进行农房拆迁。
项目征地拆迁影响范围为:向山村 1、2、8 社。
1.2 相关补偿标准
按照遂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项目的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
偿、农房拆迁补偿和征地安置补偿的标准为:
1.2.1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有的农作物合理补偿。其标准按统计部门公
布的前 3 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执行, 分大、小春两季计算补偿费, 小春
按年产值标准的 40%、大春按年产值标准的 60%计算补偿。耕地面
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部分主要包括简易房屋、木楼、搭建房、围墙、院坝、沼气
池、水井等构筑物和林、 木、果的补偿,不包括农民居住房屋的补偿,
其补偿标准如下表 5-2-1 所示。
表 5-2-1 项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