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ED 204 207-200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条例
2001-09-01发布 2001-10-01实施
湖北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
Q/ED 204 207-2001
前 言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保证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质量, 满足继电保护技术
监督工作人员的需要, 本条例规定了继电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及有关技术要求, 划分了各级
部门的监督职责,从而在湖北省电力系统内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
范。
本条例参照《电力法》、《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湖北电网技术监督工作规
定》等编写,在技术内容上与之等效。
本条例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条例由湖北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起草并归口。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赵严风 刘励
本条例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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