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 绿化美化城市, 更好地为广大市民
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 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 广场、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
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 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
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居住区绿化绿地, 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
管理制度,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
化设施完好, 及时修剪树木花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
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
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
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
追逐嬉闹及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