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函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陕西威水饮品有限公司瓶装富氢水生产线
建设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肆佰柒拾柒万柒仟零贰元零肆分(小写¥: 4777002.04)为投标
总报价,计划工总工期为 18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
实和准确。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