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以下简称绿色生资) 标志
管理,保障绿色生资的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
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 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审核,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
第三条 绿色生资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 协会是
绿色生资商标的注册人, 其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保护。
第四条 绿色生资标志用以标识和证明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
生产资料。
第五条 绿色生资管理实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制度。 协会按照本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资企业及其产品实施标志使用许可。 未经协
会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