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内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
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
到有效预警、提前防范、及时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
编制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汛条例》和国家防办制定的《城
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参照近年来全国各地防汛抗洪
经验,结合罗源县城区防洪工程现状,对原有的《罗源县城
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充实,重新编制《罗源县城市
防洪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内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事件
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编制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一是贯彻行政首长
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