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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施工技术要求
一 总则
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加热炉和热处理炉的耐火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含保温材料。
2. 本《技术要求》与图纸、资料有出入时,应以后者为准。
二 开工前应具备条件
1. 耐火材料的砌筑工作,必须由合格的专业公司进行。
2. 炉子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钢结构、管道和有关设备安装等工序告一阶段、经检查合
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3. 开工前先复查中心线、标高(与基准点相对照) ,外壳平直度及各种门孔、炉底立柱穿孔、烧
嘴开孔、高温计开孔、压力计接口、摄像镜头等开孔尺寸。管道、烟道需作内保温者,这类管道
都应已交付并验收合格。
4. 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的验收
记录;○3炉内水冷构件、管道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记录;○ 4钢结构和炉内滑轨等安装位置的
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