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
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
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 公司卫生领导小组、安环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工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
防治的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 提高职工自
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环部门、
卫生领导小组检举、报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级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
理工作。公司职业卫生小组会对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 决策及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