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职工公寓的规范化、 制度化管理,确保住寓职工有一个
洁净、舒适、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住房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均可申请在职工公寓
安排固定床位居住:
1 、未婚正式职工。
2 、婚后未分配成套住房的双职工户。
3 、一方为我公司正式职工,婚后未分配成套住房的单职工户。
4 、一方为我公司正式职工,婚后在距公司 3公里以外单位安家
需安排临时性工作床位者。
(二)公寓实行住宿证制度,凡住寓职工均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两
张,并交纳公物押金 200元办理住宿证件。
(三)各居室内配备的家具、 床垫及其它物品均为公寓固定资产,
不得搬出或转借他人。损坏或丢失公物按原价赔偿。
(四)住寓职工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个人互调
床位;不允许向职工、临时工或其他非住寓人员转让、转租或暂借床
位,违者,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