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甲公司名称 ) 和 ( 乙公司名称 ) 自愿组成联合体, 参加广东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西宁湖保护与
利用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 甲公司名称 ) 为联合体牵头人, ( 乙公司名称 ) 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 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相关合同文件,共同承
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 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正式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
且在协议书中必须包括以下规定:
a. 联合体各方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