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体 投 标 协 议 书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 、南京市消防工程
有限公司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秦岭国家植物园综合楼消防设备及
安装 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
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 联合体牵头方在投
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 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同时
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 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在法律上承担连
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由联合体牵头方与业主签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