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胡集电厂二期 (4×330MW)工程
资料管理规定
各参建单位:
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便于工程档案资料能够和机组同步移交,特对各
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做如下要求: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业(或兼职)的资料管理人员,对口管理工
程资料。各单位将专业(或兼职)资料管理人员名单上报业主、监理部,不允
许非专业资料管理人员随意传递、管理资料。
2、各施工单位发给业主、监理的文件代表单位的意见,必须盖有单位的公
章,项目部二级部门的公章无效。公章的颜色为红色,形状为圆形。
3、文件封面的“负责人”签字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属于技术文件的由项目总工签字;
2) 除技术文件外,一律由项目经理(正职)签字;
3) 签字为手写可识别体。
4) 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4、统一文件编号。(见附件)
5、统一文件格式。(表格样式附后)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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