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篇 组装式脚手架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凡是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等不适合做高处作业的人员,
均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配备架子工的徒工, 在培训以前必须经过医务部门体检合格, 操作时
必须有技工带领、指导,由低到高,逐步增加,不得任意单独上架子操作。要经常进行安全
技术教育。凡从事架子工种的人员,必须定期 (每年 )进行体检。
第 2 条 脚手架支搭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高大异形的架
子还应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第 3 条 料具管理部门,必须保证供应合格的料具。架子工在使用料具时要进行检查,
不合格的料具不得使用。 安全网、安全带每半年必须由料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或作荷载试验。
第 4 条 操作小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特点和交底要求进行认真讨论,确定支搭
方法,明确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