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土地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程序
一、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受理立项审批 。
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市发改委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发函至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以《规划意见函复》回函市发改委。
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立项批复:
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的立项申请书;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意见函复》;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5.需要经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初审的, 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
关于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6.不低于投资额 35%的资本金证明文件;
7.企业资产负债表;
8.项目建议书;
9.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函复》要求,征求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