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
范围
设备编号 名称 设备数量 备注
臭氧发生器 1套
冷却水系统 1套
与臭氧发生器
配套供应
尾气破坏系统 1套
电气控制系统 1套
仪控系统 1套
承包商提供的臭氧发生器及其配套设备应为成套装置, 并须配备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
的附件。
★本合同供货内容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水系统、尾气破坏器、 电控系统、自控及仪表系
统等,考虑到污水厂实际运营后的实际运行条件及降低运行成本, 本系统不设氮气添加系统。
承包商应保证臭氧系统在当地的气候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满足使用要求。
臭氧系统设备应具有就地 /远程控制的功能,系统设计应自动化程度高,安全性好,操
作方便。
臭氧系统的电气 /机械设备及其附件、 PLC 及仪表等必须选用有良好信誉的、正规专业
厂家所生产的、高可靠性的产品。
所有与臭氧接触的材质、管道、设备、装置等应具备防臭氧腐蚀功能。
所有设备的噪音不得超过 8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