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 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
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 **年六月十四日 ** 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办法为推动节能工作 ,确保完成 xx”节能任务 ,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国发〔 20**〕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
发〔20**〕108号)和《 ** 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精神 ,制定本办
法。
一、考核组织领导。
由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报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范围。
各县 (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 100户重点用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的
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考核方法。
年终集中考核 ,采用百分制。
考核结果分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