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下同),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
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
监督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
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
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