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维
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创造和保
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园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释义)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 设备、设施和相关的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专业公司和专营公司与业主、 使用人或者业主
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 (产权人 ),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
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共有设备设施的、 不被城市交通穿
越的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