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刻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绿色园区、 能源互联网 示范园区
建设力度,依据《苏州工业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 2017〕7 号),为
规范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公开、 透明,坚持“政策导向、 突出重点, 绩效优先、
总额调控,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分工和职责
第三条 引导资金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发委”)和财政局共
同管理,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服中心”)协助参与。
经发委是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引导资金的统筹管理,提出年度预算需求和绩效
目标;制定和发布年度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确定扶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