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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号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已经 2010年
12月 21日市政府第 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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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规范实施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
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具
体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
管执法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行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