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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表 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1.项目监理机构应备文件
A.1.1 中标通知书
对招标项目,现场应留存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复印件。
A.1.2 监理合同
▲现场应留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否则本评价项目 1不合格。
监理合同应为全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等。监理合同
应为示范文本(外资项目可除外) 。
A.1.3 合同内容
监理合同中服务内容和工程范围应明确。 合同中不得有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
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或其他协议。
A.1.4 企业资质
现场应留存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注意营业执照的有效年
检标记。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注意人防工程等其他资质是否齐备。
转让监理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或以他人名
义承揽监理业务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本单项评分表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