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
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指
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
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
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 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 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 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